未立信单位

信用二维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27741785028H

信用编码:05164342

电话:15072529000 0717-2888007

法定代表人:郭家新

注册资本:30万元

成立日期:2002-07-21

邮箱:188234365@qq.com

注册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9-2-101(仅限办公用途)

展开介:       秭归风光旅行社是经湖北省旅游局批准,于2002年7月21日在秭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她位于长江三峡西陵峡畔的秭归县城——茅坪镇;与屈原故里相依相偎,与三峡大坝相邻相望;是世界名人——屈原伟人、世界名坝——三峡大坝、世界名峡——长江三峡、世界名湖——高峡平湖的交汇地!

资质证照

权威认证· 透明展示 全方位解锁企业实力,让信任触手可及 您好,该企业尚未通过立信认证 去认证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秭归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27741785028H 注册号 42200205270000024815270
法定代表人 郭家新 注册资本 30万元
成立日期 2002-07-21 营业状态 存续
核准日期 2022-07-20  登记机关 宜昌市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期限自 2002-07-21 营业期限至
注册地址 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9-2-101(仅限办公用途) 吊销/注销时间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航空机票代理。(以上均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禁止及需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3)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姓名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详情
1 自然人股东 郭家新 查看
2 自然人股东 向永贵 查看
3 自然人股东 王文全 查看

变更信息(5)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类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2-07-20 其他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 长期
2 2022-07-20 其他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秭归县茅坪镇滨湖路1号 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9-2-101(仅限办公用途)
3 2022-07-20 其他 章程备案
4 2016-01-20 其他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航空机票代理。(以上均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禁止及需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2016-01-20 其他 联络员备案 郭家新;

主要人员(3)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郭家新 执行董事 2 向永贵 总经理
3 王文全 监事 4

抽查检查(1)

序号 检查实施机关 结果 结果说明 类型 日期
1 秭归县工商局 未发现问题 检查 2019-06-19

企业年报(11)

序号 年报标题 发布日期 详情
1 2023年度报告 2024-02-29 查看
2 2022年度报告 2023-02-23 查看
3 2021年度报告 2022-03-21 查看
4 2020年度报告 2021-03-17 查看
5 2019年度报告 2020-05-08 查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11 条信息

行政表彰信息(3条)

序号 档案标题 发布单位 档案性质 发布日期 详情
1 2012年宜昌市2A级旅行社评定公告 发布单位 档案性质 2012-05-29 查看
2 2012年2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国内旅行社公告 发布单位 档案性质 2012-02-10 查看
3 2008年宜昌市B级诚信旅行社评定公告 发布单位 档案性质 2009-05-13 查看
合同履约信息(0条) 已履约(0条) 履约中(0条) 纠纷信息(0条) 履约率%
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